典型案例
常某去某银行柜台取钱,回来后发现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多给了5000元。常某很高兴,便将这5000元投入股市,获利800元。三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常某要求其退回多给的5000元及炒股所得收益,常某不同意。那么,常某应返还银行多给的钱吗?
律师解析
常某应当退回银行多给的钱及利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的范围取决于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的返还范围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而恶意受益人不论所受利益是否存在,一概要将所受利益返还。本案中的常某显然属于恶意受益人,应当退还银行多给的钱。
另外,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常某不但应退还银行的本金,还应当包括它所产生的利息。常某利用银行多给的钱投资股市所得的收益,也应依法予以收缴。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