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纺织公司按照规定自2011年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0. 9%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由于该公司女职工较多,公司即自行规定每个女职工负担一部分保险费,按女职工月工资0.3 010的比例向女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
但这笔费用该公司并未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而是冲抵了公司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女职工得知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到该公司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公司改正。
该公司即撤销了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并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那么,该公司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应该由谁缴纳呢?
律师解析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0%。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本案中该公司强制女职工个人按月工资的0. 3010缴纳生育保险费,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生育保险费是由企业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
法条链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